1、加强对孵化转化平台建设的支持
根据孵化器建设规模、功能以及孵化培育的企业数量,对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,服务设施齐全、公共服务功能完备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,论证通过后给予30-50万元的资金支持;建立公共检测、测试、质控等公共技术平台,达到市级孵化转化一体化认定标准的,论证通过后给予150万元的资金支持。
2、支持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
对新注册并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,由企业提出申请,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。对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,以项目形式给予支持,支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。对成长期、壮大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,以项目形式,提供最高500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支持。对小巨人领军企业,以项目形式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。
支持镇街、园区建设5000-10000平方米、相对独立的招商载体。鼓励科技水平高、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驻招商载体。对新进驻的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企业,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,实行五年租金减免政策:第一年免交房租;第二年以企业上缴税金区留成部分抵减应缴租金,不足部分由企业补齐,超出部分返还企业;第三至五年以企业上缴税金区留成部分抵减应缴租金,不足部分由企业补齐,超出部分由镇街、园区与企业按比例分成。减免的租金由区专项资金按每平方米120元予以一次性补助,不足部分由镇街、园区补齐。
3、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,打造“杀手锏”产品
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生产力促进中心、企业实验室、技术中心的给予50万元的资金支持;对被新认定为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、企业实验室、技术中心的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。
对拥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核心技术,或填补国内空白,市场潜力巨大、在本行业内拥有明显优势的“杀手锏”产品,以项目形式,给予50万元的财政补贴。财政补贴专项用于企业研发投入。